《金匮要略》二十四、二十五两门,原列在卷末,其文似后人补入,注家或注、或删,但传世已久,难以削去。兹仍附原文,另为一篇,以存参考云。
卷七
禽兽鱼虫禁忌并治第二十四
凡饮食滋味,以养于身,食之有妨,反能为害。自非服药炼液,焉能不饮食乎?切见时人不闲调摄,疾竞起,若不因食而生,苟全其生,须知切忌者矣。所食之味,有与病相宜,有与身为害。若得宜,则益体,害则成疾。以此致危,例皆难疗。凡煮药饮汁,以解毒者,虽云救急,不可热饮,诸毒病得热更甚,宜冷冻饮料之。
肝病禁辛,心病禁咸,脾病禁酸,肺病禁苦,肾病禁甘。
【注】此言五脏有病,而禁之以五味,何也?肝木病若与之以辛,辛助肺气,恐克肝也,故肝病则禁辛。心火病若与之以咸,咸能益水,恐水克火也,故心病则禁咸。脾土病若与之以酸,酸味属肝,恐木克土也,故脾病则禁酸。肺金病若与之以苦,苦味属火,恐克金也,故肺病则禁苦。肾水病若与之以甘,甘能补脾,脾主克水,故肾病则禁甘。
春不食肝,夏不食心,秋不食肺,冬不食肾,四季不食脾。辨曰:春不食肝者,为肝气旺,脾气败,若食肝则又补肝,脾气败尤甚,不可救。又肝旺之时,不可死气入肝,恐伤魂也。若非旺时,即虚,以肝补之,佳。余脏准此。
【注】此言四时,有宜食,有不宜食者。如春为肝旺,则脾弱,故宜食脾,而不宜食肝,若食肝,则肝益旺,而脾更弱,故曰:不可救。又云:肝旺之时,不可以死气入肝,即《内经》毋伐天和之意。若伐天和,则伤肝,肝主魂,恐复伤魂也。若非旺时,即虚,虚则以肝补肝,故谓之佳,余脏准此。
凡肝脏自不可轻啖,自死者弥甚。
【注】谓诸畜兽临杀之时,必有所惊,肝有所忿,食之俱不利,故曰:不可轻啖。如兽自死者,必中毒而死,更不可食也。
凡心皆为神识所舍,勿食之,使人来生复其对报矣。
【注】人与物虽别,而贪生畏死之心则一也,惟其心为神识所舍,故曰:勿食之。
凡肉及肝落地不着尘土者,不可食之。
猪肉落水浮者,不可食。
诸肉不干,火炙而动,见水自动者,不可食之。
六畜肉,热血不断者,不可食之。
诸五脏及鱼,投地尘土不污者,不可食之。
【注】以上五条,皆怪异非常,必不可食之。
诸肉及鱼,若狗不食,鸟不啄者,不可食之。
【注】凡禽兽不食之肉,必有毒,不可食之。
肉中有如朱点者,不可食之。
【注】朱点,恶血所聚。此色恶不食也。
父母及本身所属之相,不可食,食之令人神魂不安。
【注】此为仁人孝子之心也。
食肥肉及热羹,不可饮冷水。
【注】食肥肉热羹后,继饮冷水,冷热相搏,腻膈不行,不腹痛吐利,必成痞变积,慎之慎之。
秽饭、馁肉、臭鱼,食之皆伤人。
【注】言败腐之物,皆不宜食也。
自死禽兽口闭者,不可食之。
【注】凡自死之物,其肉皆有毒,口闭则毒不得外泄,切不可食。
六畜自死,皆疫死,则有毒,不可食之。
【注】疫毒能死六畜,其肉必有疫毒,故不可食。
兽自死,北首及伏地者,食之杀人。
【注】凡兽北向自死,及死不僵而伏地者,食之多杀人。
食生肉饱,饮乳,变白虫。
【注】食生肉饱,即饮乳酪,则成湿热,必变生白虫。
疫死牛肉,食之令病洞下,亦致坚积,宜利药下之。
【注】疫死牛肉,有毒不可食,食之若洞泻,为其毒自下,或致坚积,宜下药利之。
脯藏米瓮中有毒,及经夏食之,发肾病。
【注】脯肉藏米瓮中,受湿热郁蒸之气,及经夏己腐者,食之腐气入肾,故发肾疾。
治自死六畜肉中毒方
用黄柏捣屑,取方寸匕服。
【注】六畜自死,肉中有毒,中其毒者,以此方服之,苦能解毒也。
治食郁肉漏脯中毒方
烧犬屎,酒服方寸匕。每服人乳汁亦良。饮生韭汁三升亦得。
【注】郁肉,密藏经宿之肉也。漏脯,经漏水之脯也。食之中毒,以烧犬屎、人乳汁、生韭汁,量其轻重而解之。
治黍米中藏干脯食之中毒方
大豆浓煮汁饮之,数升即解,亦治狸肉、漏脯等毒。
【注】同上郁肉。大豆汁亦能解毒。
治食生肉中毒方
掘地深三尺,取其下土三升,以水五升,煮数沸,澄清汁,饮一升即愈。
【注】地浆能解诸毒,掘得黄土有泉渗出,谓之地浆。三尺,大概言也,未见黄土,皆秽土,得黄土乃可取用。
治食六畜鸟兽肝中毒方
水浸豆豉,绞取汁,服数升愈。
【注】食禽肉兽肝,中毒在胃,故用豆豉涌吐其毒。
马脚无夜眼者,不可食之。(夜眼一名附蝉尸)
【注】凡马皆有夜眼,若无者其形异,故勿食之。
食酸马肉,不饮酒,则杀人。
【注】马肉味酸有毒,故饮酒以解之。
马肉不可热食,伤人心。
【注】马属火,肉热火甚,恐伤心,当冷食之。
马鞍下肉,食之杀人。
【注】鞍下肉,久经汗渍,有毒,食之杀人。
白马黑头者,不可食之。
【注】《食疗》云:食之令人癫。
白马青蹄者,不可食之。
【注】白马青蹄,骑之不利,人食之必取害,故不可食。
马肉肉共食,醉饱卧,大忌。
【注】马肉属火,肉属水,共食已属不和,若醉饱即卧,则伤脾气,故曰:大忌。
驴马肉合猪肉食之,成霍乱。
【注】诸肉杂食,恐难消化,乱于肠胃,故成霍乱。
马肝及毛,不可妄食,中毒害人。
【注】《汉史》云:文成食马肝而死。故曰:不可妄食。恐中其毒也。
治马肝毒中人未死方
(马肝一名悬)
雄鼠屎二七粒,末之,水和服,日再服。
【注】马食鼠屎则腹胀,是鼠能制马也,故中马肝毒,以此解之。
又方:
人垢,取方寸匕,服之佳。
【注】人垢,即人头垢也。用方寸匕,酒化下,得吐为佳。
治马肉中毒欲死方
香豉(二两)杏仁(三两)
上二味,蒸一食顷,熟杵之服,日再服。
【方解】日华子云:黑豆调中下气,治牛马瘟毒,杏仁下气,气下则毒亦解矣。
又方:
煮芦根汁饮之良。
【方解】芦根味甘性寒,解诸肉毒。
疫死牛,或目赤,或黄,食之大忌。
【注】牛疫死,目或赤或黄,疫毒甚也,大忌食之。
牛肉共猪肉食之,必作寸白虫。
【注】牛肉共猪肉食之,脾胃湿热者,能生寸白虫,当戒之。
青牛肠不可合犬肉食之。
牛肺从三月至五月,其中有虫如马尾,割去勿食,食之损人。
【注】凡牛肠、肺,值三月至五月,湿热交蒸之时,必生其虫,戒勿食之。
牛羊猪肉,皆不得以楮木、桑木蒸炙,食之令人腹内生虫。
【注】古人炼药多用桑柴火,楮实子能健脾消水,楮木亦可烧用,何以蒸炙诸肉食之即生虫乎?其或物性相反也。
啖蛇牛肉有毒,食之杀人,不可食。
【注】啖蛇牛何以识认?惟毛发向后顺者是也。
治啖蛇牛肉食之欲死方
饮人乳汁一升,立愈。
以泔水洗头,饮一升愈。
牛肚细切,水一斗,煮取一升,暖饮之,大汗出愈。
【注】人乳能解马肝、牛肉之毒,用头垢吐其毒而愈,用牛肚不甚善。
治食牛肉中毒方
甘草煮汁,饮之即愈。
【方解】甘草味甘,能解百毒。
羊肉其有宿热者,不可食之。
【注】羊肉性热,若其人有素热者,忌食之。
羊肉不可共生鱼酪,食之害人。
【注】羊肉热,与生鱼、酪乳共食,必不益人也。
羊蹄甲中有珠子白者,名羊悬筋,食之令人癫。
【按】此义未详。
白羊黑头,食其脑作肠痈。
【注】诸脑有毒,惟此羊脑食之作肠痈。
羊肝共生椒食之,破人五脏。
【注】羊肝、生椒皆属于火,共食恐损伤人五脏也。
猪肉共羊肝和食之,令人心闷。
【注】猪肉滞,羊肝腻,共食则气滞而心闷矣。
猪肉以生胡荽同食,烂人脐。
【注】胡荽与猪肉不可同食,不可多者,恐动风疾。云烂人脐,此义未详。
猪脂不可合梅子食之。
【注】猪脂滑利,梅子酸涩,性相反也,故不可合食。
猪肉合葵,食之少气。
【按】此义未详。
鹿肉不可合蒲白作羹,食之发恶疮。
【注】鹿肉性温,九月至正月堪食,他月食之,则冷痛。如和蒲作羹食之,发恶疮,此义未详。
麋脂及梅李子,若孕妇食之,令子青盲,男子伤精。
【集注】李曰:人目以阴为体,以阳为用。麋,阴兽也。梅及李味酸苦,亦属阴类。
孕妇三物合食,则阴气太盛,阳气绝少,故令子青盲也。男子精气宜温暖,阴盛则精寒。
《本草》云:麋脂令阴痿。
【按】麋蹄下有二窍,为夜目。《淮南子》云:孕妇见麋而生子四目。今三物合食,令子青盲,皆物类相感,胎教慎之。
獐肉不可合虾,及生菜、梅、李果,食之伤人。
【注】獐肉性温,八月至十一月食之胜羊肉。余月食之动气,虾能动风,生菜、梅、李动痰,合食之皆令人病。
白犬自死不出舌者,食之害人。
【注】凡犬死必吐舌,惟中毒而死,其舌不吐,毒在内也,故食之害人。
痼疾人不可食熊肉,令终身不愈。
【注】人有痼疾,不可食熊肉,因熊性猛悍,食之痼疾永不除。
食狗鼠余,令人发疮。
【注】狗鼠食物有余存者,其物必有涎滴,因涎有毒,人若食此物,必发疮。
治食犬肉不消,心下坚,或腹胀、口干大渴,心急发热,妄语如狂,或洞下方:
杏仁(合皮熟研用,一升)
以沸汤三升,和取汁,分三服,利下肉片大验。
【方解】此以相畏相制之义也,犬肉畏杏仁,故用此而诸证悉除矣。
妇人妊娠,不可食兔肉及鳖、鸡、鸭,令子无声音。
【注】妊娠食兔肉,令子缺唇;食鳖肉,令子短项;食羊犬,令子多热;食鸡鸭,令子无声音。此数者,妊妇皆不当食也。
兔肉不可合白鸡肉食之,令人面发黄。
【注】兔肉酸寒,多食损元气,绝血脉,令人萎黄。白鸡虽得庚金太白之象,实属风木,能助肝火。二物合食,动脾气而发黄,故不可合食。
兔肉着干姜,食之成霍乱。
【注】兔肉酸寒,阴性也,干姜辛热,阳性也,性味相反,同食者必成霍乱。
凡鸟自死,口不闭,翅不合者,不可食之。
【注】诸鸟自死,必闭口敛翅,若开口张翅,恐有毒,不可食。
诸禽肉,肝青者,食之杀人。
【注】肝青者,被毒所伤,若食之必杀人。
鸡有六翮四距者,不可食之(距,鸡脚爪也)。
【注】形有怪异者,有毒,故不可食。
乌鸡白头者,不可食之。
【注】色有不相合者,有毒,不可食。
鸡不可合葫蒜,食之滞气。
【注】鸡蒜同食,能动风动痰,风痰发动,故气滞。
山鸡不可合鸟兽肉食之。
【注】山鸡食虫蚁有毒,与鸟兽肉相反,故戒合食。
雉肉久食,令人瘦。
【注】雉肉小毒,发疮疥生诸虫,以此则令人瘦。
鸭卵不可合鳖肉食之。
【注】二物性寒发冷气,不可合食。
雀肉不可合李子食之。
【注】雀肉性暖大温,李子性寒味酸,温得寒酸而滞气,故不可合食。
妇人妊娠,食雀肉饮酒,令子淫乱无耻。
【注】雀之性淫,酒能乱性,妊娠当戒食之,古慎胎教也。
燕肉勿食,入水为蚊龙所啖。
【注】蚊龙嗜燕,人食燕者,不可入水。雷公曰:海竭江枯,投游波而立泛,以蚊龙嗜燕故也。凡渡江海者,切不可食燕肉。
鸟兽有中毒箭死者,其肉有毒。解之方:
大豆煮汁,及盐汁,服之解。
【方解】箭伤有毒,凡鸟兽被箭死者,肉毒,人食之,先服盐汁,次服豆汁,解不及者死。
鱼头正白如连珠至脊上,食之杀人。
鱼头中无腮者,不可食之,杀人。
鱼无肠胆者,不可食之,三年阴不起,女子绝生。
鱼头似有角者,不可食之。
鱼目合者,不可食之。
【注】以上皆怪异之形色,必有毒也。
六甲日勿食鳞甲之物。
【注】六甲值日,食鳞甲物犯其所忌,故曰勿食。
鱼不可合鸡肉食之。
【注】鱼属火,善动;鸡属木,生风。风火相煽,故勿合食。
鱼不得合鸬肉食之。
【注】鸬嗜鱼,凡物相制相犯者,皆不可合食。
鲤鱼不可合小豆藿食之,鱼子不可合猪肝食之,害人。(小豆藿即小豆叶也)
鲤鱼不可合犬肉食之。
鲫鱼不可合猴、雉肉食之。
醍鱼合鹿肉生食,令人筋甲缩。
青鱼不可合胡荽及生葵并麦酱食。
鳝不可合白犬血食之。
【注】以上六条,皆能助热动风,合食俱不宜。
龟肉不可合酒果子食之。
【注】龟多神灵,不可轻食,若酒果合食,更非所宜也。
鳖目凹陷者,及腹下有王字形者,不可食之。其肉不得合鸡鸭食之。
【注】鳖无耳,以目为听,目凹陷,及腹有王字形者,皆有毒,慎之。性与鸡鸭相反,故不可合食。
龟鳖肉不可合苋菜食之。
【注】龟鳖皆与苋菜相反,若合食之,必成鳖瘕。
虾无须及腹下通黑,煮之反白者,不可食之。
【注】无须腹黑反白者,怪异之虾也,故不可食。
食脍饮乳酪,令人腹中生虫为瘕。
【注】脍乃牛、羊、鱼之腥,聂而切之为脍,乳酪酸寒,与脍同食则生虫为瘕,故戒合食。
脍食在胃不化,吐不出,速下除之,久成病,治之方:橘皮(一两)大黄(二两)朴硝(二两)
上三味,以水一大升,煮至小升,顿服即消。
【方解】橘皮解鱼毒,得硝黄使下从大便而出也。
食脍多不消,结为病。治之方:
马鞭草上一味,捣汁饮之。或以姜叶汁饮之一升亦消,又可服吐药吐之。
【方解】马鞭草主治癖血瘕,破血杀虫,姜叶解毒,皆可用之。
食鱼后食毒两种烦乱,治之方:
橘皮浓煎汁,服之即解。
【方解】橘皮味苦辛温,下气通神,故能解毒。
食鱼中毒方
芦根煮汁,服之即解。
【方解】即河豚鱼,味美其腹腴,呼为西施乳。头无腮,身无鳞,其肝毒,血杀人,脂令舌麻,子令腹胀,眼令目花,惟芦根汁能解之。
蟹目相向,足斑,目赤者,不可食之。
【注】蟹目相背,若目相向,足斑目赤者,有毒,故戒勿食。
食蟹中毒治之方
紫苏煮汁饮之三升。紫苏子捣汁饮之亦良。冬瓜汁饮三升,食冬瓜亦可。
【方解】紫苏、冬瓜,俱能解蟹毒,故用之。
凡蟹未遇霜多毒,其熟者乃可食之。
【注】蟹未经霜有毒,不可生食,经霜则毒无。
蜘蛛落食中,有毒,勿食之。
【注】蜘蛛有毒,凡落食上不可食,有毒故也。
凡蜂蝇虫蚁等多集食上,食之致。
【注】虫类有毒,凡虫集食上者,食之则致。
卷七
果实菜谷禁忌并治第二十五
《内经》曰:天食人以五气,地食人以五味。果实菜谷皆地产也。又云:五谷为养,五果为助,五菜为充,是以草实曰,木实曰果。礼云:枣曰新之,栗曰撰之,桃曰胆之,梨曰攒之,则治果实有法矣。烹葵断壶,纪乎豳风,芥酱羹,以养父母,则用五菜有道矣。牛宜,羊宜黍,豕宜稷,犬宜粱,雁宜麦,则配五谷有方,然其物有不宜常食者,有不宜食者。经云:阴之所生,本在五味,阴之五宫,伤在五味。人安可不知其所禁忌乎?果子生食生疮。
【注】果生之性,多湿多热而有毒,或生食之,故令生疮,腹胀作泄。
果子落地经宿,虫蚁食之者,人大忌食之。
【注】凡果落地,隔夜尚不可食,而况虫蚁食者乎?见之者切不可食。
生米停留多日,有损处,食之伤人。
【注】凡食之物停留多日,或隔夜者,若有损处,即虫鼠所啮之余,皆有毒伤人。
桃子多食,令人热,仍不得入水浴,令人病寒热淋沥病。
【注】桃味甘酸性热,若多食者,令人热。入水浴者,则湿与热相抟,不得宣散,故令人外寒热,内成癃症也。
杏、酪不熟伤人(一云杀人)。
【注】杏味酸苦有毒,酪酿未熟,若食之,恐害人也。
梅多食,坏人齿。
【注】梅味苦酸,若多食者,令人齿损,齿者骨之余也,因肾主液而合骨,故伤齿。
李不可多食,令人胪胀。
【注】李味酸涩,若多食,则中气不舒,故令人腹胀。
林檎不可多食,令人百脉弱。
【注】林檎味酸涩,多食则令百脉不得宣,故脉弱。
橘柚多食,令人口爽,不知五味。
【注】《尚书》注:小曰橘、大曰柚。二者其味皆酸而性寒,若过食,则口虽爽而五味不知焉。
梨不可多食,令人寒中。金疮、产妇亦不宜食。
【注】梨味甘酸性寒,若过食则令人中焦寒,金疮、产妇更宜戒之。
樱桃、杏,多食伤筋骨。
【注】樱桃、杏味酸性寒,若过食则伤筋骨。《内经》云:酸则伤筋,寒主伤肾,故伤筋骨。
安石榴不可多食,损人肺。
【注】安石榴味酸涩,酸涩则气滞。肺主气,宜利而不宜滞,滞则伤损矣,故不可过食也。
胡桃不可多食,令人动痰饮。
【集注】程林曰:胡桃润肺消痰,何以动痰饮?因其性热,多食则令人火动,煎熬津液而为痰饮矣。
生枣多食,令人热渴气胀,寒热。羸弱者,弥不可食,伤人。
【注】枣性热生渴,味甘生满,羸弱者内热必盛,脾胃必虚,故令人寒热,尤不可食。
食诸果中毒治之方
猪骨(黑)
上一味,为末,水服方寸匕。亦治马肝及漏脯等毒。
【方解】以猪骨治果子毒,物性相制使然。治马肝毒者。以猪畜属水,马畜属火,此水克火之义也。治漏脯毒者,亦骨肉相感之义耳。
木耳赤色及仰生者勿食。菌仰卷者及赤色者,不可食。
【注】木耳诸菌,皆覆卷而生,若仰卷而生,形色皆异,必有毒也,故不可食。
食诸菌中毒,闷乱欲死,治之方
人粪汁饮一升。土浆饮一二升。大豆浓煮汁饮。服诸吐、利药,并解。
【集解】李曰:闷乱欲死,毒在胃也。服吐、利药并解,使毒瓦斯上下分消也。
食枫树菌而笑不止,治之以前方
【集解】李曰:心主笑,笑不止,是毒瓦斯入心也。以前方治之则解耳。
误食野芋烦乱欲死,治之以前方
【集解】李曰:烦出于肺,烦乱欲死,故知毒瓦斯入肺也,亦用前方。
蜀椒闭口者有毒,误食之戟人咽喉,气病欲绝,或吐下白沫,身体痹冷。急治之方:
肉桂煎汁饮之。多饮凉水一二升。或食蒜。或浓煮豉饮之,并解。
【方解】蜀椒味辛辣,性热有毒,闭口者其毒更胜。如桂与蒜,皆大辛大热之物,通血脉辟邪秽,以热治热,是从治之法也。冷水清凉解热,地浆得土气,以万物本乎土,亦莫不复归于土,见土则毒已化矣。饮豉汁者,吐以去其毒也。
正月勿食葱,令人面生游风。
【注】葱味辛散,通阳气而走头面,食生葱过于发散,故面生游风。
二月勿食蓼,伤人肾。
【注】蓼味辛散,辛能走肾。二月卯木主令,肾主闭藏,若食之则伤肾,故曰:勿食。
三月勿食小蒜,伤人志性。
【注】蒜辛热有毒,夺气伤神,三月阳气盛,故勿食。
四月、八月勿食胡荽,伤人神。
【注】胡荽辛温开窍,四月阳气盛,八月阴气敛,若食此辛散之味,必伤神也。
五月勿食韭,令人乏气力。
【注】韭春食则香,夏食则臭,是月食之则乏气力。
五月五日,勿食一切生菜,发百病。
【注】五月五日,天中节,是日纯阳,人当养阳以顺时,若食生菜,是伐天和,故百病发焉。
六月、七月勿食茱萸,伤神气。
【注】茱萸辛热走气,六月阳气盛张,七月阴微将敛,若食此辛热之味,有伤神气也。
八月、九月勿食姜,伤人神。
【注】姜性热,味辛辣,八、九两月,秋主收敛,过于辛散,故伤人之神。朱子晦庵云:秋食姜,夭人天年。谓其辛走气泻肺也。
十月勿食椒,损人心,伤人脉。
【注】椒性热,味辛辣,十月阳气尽敛,若食此辛热之味,必损心伤脉。
十月勿食被霜生菜,令人面无光,目涩,心痛,腰疼,或发心疟。疟发时,手足十指爪皆青困萎。
【注】《道藏》云:六阴之月,万物至此,归根复命,以待来复,不可食寒冷。生菜性冷,经霜则寒,若食此,是伐天和,故有此等证。
十一月、十二月勿食薤,令人多涕唾。
【注】薤味辛散走肺气,食之令人多涕唾。
四季勿食生葵,令人饮食不化,发百病,非但食中,药中皆不可用,深宜慎之。
【注】脾旺寄于四时之季月,生葵滑利伤脾,若食之则饮食不化,而发百病。
葱、韭初生芽者,食之伤人心气。
【注】初生芽者,含抑郁而未透发,故食伤心气。
饮白酒,食生韭,令人病增。
【注】酒多湿,韭性热,湿热相合,令人病增。
生葱不可共蜜,食之杀人,独颗蒜弥甚。
【注】葱、蒜皆不可共蜜食,若共食令人利下。
枣合生葱食之。令人病。
【按】此义未详。
食糖蜜后,四日内食生葱、韭,令人心痛。
【注】蜜与葱及韭、蒜皆相反,虽食蜜后四日内,犹忌之,若犯令人心痛。
生葱和雄鸡、白犬肉食之,令人七窍经年流血。
【集注】李曰:此皆生风发火之物,若合食则血气更淖溢不和,故七窍流血。
夜食诸姜、蒜、葱等,伤人心。
【注】此皆辛热辣物,夜属阴气,主收敛,不宜食而食之,则扰阳气,故曰:伤人心。
芜菁根多食,令人气胀。
【注】此言不可过食,若过食则动气而胀也。
薤不共牛肉作羹,食之成瘕病,韭亦然。
【注】薤、韭同牛肉食,皆难克化,积而不消,则成瘕。
多食动痔病。
【注】药性滑有毒,滑而易下,故发痔病。
野苣不可同蜜食之,作内痔。
【注】野苣味苦性寒,若同蜜食,必成内痔。
白苣不可共酪同食,作虫。
【注】白苣味苦性寒,乳酪味甘性热,一寒一热而成湿,湿成则生虫,故曰:不可食。
黄瓜食之发热病。
【注】黄瓜多湿有毒。程林曰:动寒热虚热,天行热病及病后,皆不可食。
葵心不可食,伤人;叶尤冷,黄背、赤背、赤茎者,勿食之。
【注】葵心有毒,背叶反常亦有毒,不可食。
胡荽久食之令多忘。
【注】胡荽辛温开窍,久食耗心血,故令人多忘。
病患不可食胡荽及黄花菜。
【注】胡荽耗气,黄花菜破气耗血,皆病患忌食。
芋不可多食,动病。
【注】芋滞有毒,多食则脾困而胀生,故戒多食。
妊娠食姜,令子余指。
【注】余指,手多一指也。姜形类指,物性相感如此。
蓼多食,发心病。蓼和生鱼食之,令人夺气,阴核疼痛。
【集注】孙思邈曰:食蓼过多有毒,发心痛,以气味辛温故也,生鱼属合食,则相犯夺气也。阴核痛,亦湿热致病耳。
芥菜不可共兔肉食之,成恶邪病。
【注】凡物性相反,不可同食,同食则成恶邪病。
小蒜多食,伤人力。
【注】小蒜辛温小毒,若多食气散,故伤心力。
食躁式躁方
【按】食躁式躁之“式”字,当是“或”字,应改之。
【注】食躁或躁者,即今之食后时或恶心,欲吐不吐之病也,故以豉汤吐之。
豉浓煮汁饮之。
钩吻与芹莱相似,误食之杀人。解之方:
【注】太阴之精,名曰钩吻,入口则死。葛洪云:钩吻生处,无他草,茎上有毛。
荠(八两)
上一味,水六升,煮取二升,温分二服。
菜中有水莨菪,叶圆而光,有毒,误食令人狂乱,状如中风,或吐血。治之方:
甘草煮汁,服之即解。
春秋二时,龙带精入芹菜中,人偶食之为病,发时手青腹满,痛不可忍,名蚊龙病。
治之方:
硬糖(二三斤)
上一味,日两度服之,吐出如蜥蝎三五枚,瘥。
【方解】芹生陂泽之中,蚊龙虽变化莫测,其精焉能入此。大抵是蜥蜴虺蛇,春夏之交,遗精于此耳。且蛇嗜芹,尤为可证。按《外台秘要》云:蚊龙子生在芹上,误食入腹,变成龙子,饴、粳米、杏仁、乳饼煮粥食之,吐出蚊子大验。张机用硬糖治之,考《本草》并无硬糖,当是粳米、饴糖无疑。二物味甘,甘能解毒是也。
食苦瓠中毒,治之方
黍穣煮汁,数服之解。
【注】《风俗通》云:烧穣可以杀瓠。又云:种瓜之家不烧漆,物性相畏有如是也。人过食苦瓠,吐利不止者,以黍穣汁解之,本诸此。
扁豆,寒热者,不可食之。
【注】扁豆性滞而补,如患寒热者忌之。
久食小豆,令人枯燥。
【注】小豆即赤豆也,性主利水,久食令肌肤枯燥。
食大豆屑,忌啖猪肉。
【注】大豆即黄豆也,若同猪肉食之,则闭气,故忌之,小儿尤当忌之。
大麦久食,令人作。
【集注】李曰:疥同。盖麦入心,久食则心气盛而内热。《内经》曰:诸疮疡皆属心火。故作。
白黍米不可同饴蜜食,亦不可合葵食之。
【注】黍米多热,多食心烦。饴蜜味甘,多食中满。《食疗》云:黍米同葵食成痼疾。
物性相反如此。
KT麦面多食之,令人发落。
【按】此义未详。
盐多食伤人肺。
【注】盐味咸,过食伤肺,发嗽哮喘。
食冷物,冰人齿。
食热物,勿饮冷水。
【注】寒热相抟,脾胃乃伤。
饮酒食生苍耳,令人心痛。
【注】酒性纯阳,苍耳味苦有毒,苦先入心,饮酒以行其毒,故心痛。
夏月大醉汗流,不得冷水洗着身及使扇即成病。
【注】夏月饮酒汗流,则腠理开,若浴水及使扇,寒风相抟,或即成黄汗,或即成漏风,戒之慎之!饮酒大醉,灸腹背,令人肠结。
【注】灸家云:毋灸大醉人。即此义也。
醉后勿饱食,发寒热。
【注】醉则肝、胆之气肆行,木来侮土,故曰:勿食饱,发寒热。
饮酒食猪肉,卧秫稻穗中,则发黄。
【注】酒性多湿多热,饮酒食肉,则湿热交蒸于中宫,卧秫稻穣中,则湿热困于外,故发黄也。
食饴多饮酒,大忌。
【按】谚云:酒家忌甘,此义未详。
凡酒及水,照见人影动者,不可饮之。
【注】见此影动者,乃怪异也,切不可饮之。
醋合酪食之,令人血瘕。
【注】酪性粘滞,醋性酸收,故令成血瘕。
食白米粥,勿食生苍耳,成走注。
【注】白米粥、苍耳子同食,成走注病,然必性味不合也。
食甜粥已,食盐即吐。
【注】粥甘盐咸,先食甜已,复过食盐即吐,理必然也。
犀角箸搅饮食沫出,及浇地坟起者,食之杀人。
【注】《抱朴子》云:犀食百草及众木之棘。故知饮食之毒,若搅饮食沫出者,必有毒也。浇地坟起者,此怪异也,故食之杀人。
饮食中毒烦满,治之方
苦参(三两)苦酒(一升半)
上二味,煮三沸,三上三下,服之吐食出,即瘥。
【方解】苦参味苦,苦酒味酸,酸苦涌泄而去其毒,烦满自除。
又方:
犀角汤亦佳。
【注】中毒烦满,毒在胃中,犀角解胃中毒。
贪食,食多不消,心腹坚满痛,治之方:
盐(一升)水(三升)
上二味,煮令盐消,分三服,当吐出食,便瘥。
【方解】盐咸能软坚,又能涌泄,坚满自除。
矾石生入腹,破人心肝,亦禁水。
【注】矾性酸涩,无故用之,伤心肝,矾得水则化,物性相畏,故亦禁水。
商陆以水服,杀人。
【注】商陆大毒,能行水而忌水服,物性相恶而然。
葶苈子敷头疮,药气入脑,杀人。
【注】葶苈大寒,虽能敷疮杀虫,然药气善能下行,则疮毒亦内攻入脑矣。故杀人。
水银入人耳及六畜等皆死。以金银着耳边,水银则吐。
【注】水银大毒,入耳则沉经坠络,皆能死人。以金银着耳门,引之则吐出,此物性感召之理,犹磁石之引针也。
苦楝无子者,杀人。
【注】苦楝有雌雄两种,雄者无子,根赤有毒,服之使人吐不能止,有至死者。雌者有子,根白有微毒,可入药用。
凡诸毒多是假毒,以投无知时,宜煮荠,甘草汁饮之,通除诸毒药。
【注】凡诸毒多借饮食以投毒,而服毒之人,原自不知,若觉之,则时时煮甘草、荠汤饮之,以二物能解草石百毒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