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热法,是运用具有清热作用的寒凉药物,以治疗热性病证的一种治法,又称清法。清热法广泛应用于温热病邪所引起的各种病证。
1.适用范围
(1)清气分热适宜于邪人气分,里热渐盛,出现发热,不恶寒而恶热,汗出,口汹6’烦躁,苔黄,脉洪大或数的证候。
(2)清营凉血适用于邪热人于营分,神昏谵语,或热入血分,见舌红绛,脉数,及吐血、衄血、发斑等症。·
(3)清热解毒适用于热毒诸证,如温疫、温毒及火毒内痈等。
(4)清脏腑热适用于邪热偏盛于某一脏腑,或某一脏腑的功能偏亢而发生各种不同的里热证候。
2.注意事项
(1)注意寒热真假。阴盛格阳的真寒假热证,命门火衰的虚阳上越证,均不可用清热法。
(2)表邪未解,阳气被郁而发热者禁用;体质素虚,脏腑虚寒者禁用;因气虚而引起虚热者慎用。
(3)由于热必伤阴,进而耗气,因此尚须注意清法与滋阴、益气等法配合应用。一般苦寒清热药多性燥,易伤阴液,不宜久用。
(4)如热邪炽盛,服清热药,入口即吐者,可于清热剂中少佐辛温之姜汁,或凉药热服,是反佐之法。